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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执业药师考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零售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广西执业药师 阅读量:

      关注广西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广西执业药师网带您了解关于广西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零售规定的相关内容。  

    药品

    管理要点

    具体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资格审批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外,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

    (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3)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复核。

    (4)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5)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难以确定购药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查验购药者身份证明。

    (6)罂粟壳,必须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配方使用,不准生用,严禁单味零售,处方保存3年备查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广西执业药师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如想快速了解广西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注册,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跟本站指导老师沟通,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报考问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广西执业药师 [http://www.gxzyys.net/] 本文关键词: 广西执业药师   本文网址:http://www.gxzyys.net/show-37-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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