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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生产、销售假劣药从重处罚情形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广西执业药师 阅读量:

      关注广西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广西执业药师网带您了解关于广西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生产、销售假劣药从重处罚情形的相关内容。  

      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

      ④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再犯;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①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

      ②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劣药;

      ③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④生产、销售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⑤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广西执业药师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如想快速了解广西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注册,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跟本站指导老师沟通,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报考问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广西执业药师 [http://www.gxzyys.net/] 本文关键词: 广西执业药师   本文网址:http://www.gxzyys.net/show-37-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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