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0年10月24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0年10月25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四)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在中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 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剂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中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六)“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3。
(七)“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八)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九)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须知事项
(一)告知承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二)资格核验
人事考试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失信人员和特殊情况除外)。全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也将加强考中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
(三)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任何时候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报名期间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将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网上报名
(一)报名填表
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6日上午8:00至2020年8月13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报名。
1.用户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即可。
2.选择考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
3.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市、审核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选择你要报考的科目名称。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填项。
5.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6.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二)报考资格条件审核
1.在线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网上在线自动核验。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核验通过,必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审核。
2.网上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对象是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0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全区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0771-5624161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0771-12333
3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0772-2828697
4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0773-2815807
5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0774-3856118
6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7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0770-2834805
8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0777-5987287
9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20号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8室 0771-7968335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4271588
12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40号(玉林市市直机关办公三区办公楼三楼)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0778-2303565
(三)网上缴纳考试费
1.缴费时间。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8月6日上午08:00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17:00完成网上缴费。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纳考试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因失信行为被判定为考试报名无效的,报考人员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票据申领。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领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系统填写申领信息。逾期不申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票据将通过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考生根据收到的短信内容,自行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网址(http://pj.czt.gxzf.gov.cn:18002/billcheck)。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8:00至2020年10月25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六、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
(三)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四)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承诺,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八、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九、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十、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一、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应试人员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
十二、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
附件: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0年8月5日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 制药工程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 生物工程
08190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Δ 100801 药学Δ
100807W 应用药学Δ
100702 药物制剂Δ 100803 药物制剂Δ
100703TK 临床药学Δ 100808S 临床药学Δ
100704T 药事管理Δ 100810S 药事管理Δ
100705T 药物分析Δ 100812S 药物分析Δ
100706T 药物化学Δ 100813S 药物化学Δ
100707T 海洋药学Δ 100809S 海洋药学Δ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Δ 100802 中药学Δ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3T 藏药学Δ 100805W 藏药学Δ
100804T 蒙药学Δ 100811W 蒙药学Δ
100805T 中药制药Δ 100814S 中药制药Δ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Δ 630301 药学Δ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Δ
620302 中药学Δ 630302 中药Δ
620303 蒙药学Δ 630306 蒙药学Δ
620304 维药学Δ 630303 维药学Δ
620305 藏药学Δ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Δ 0813 药剂Δ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Δ 0817 中药Δ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 2022-12-14
- 2022-12-14
- 2019-08-13
- 2019-08-13
- 2024-01-14
距执业药师考试还有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 老师进行交流、解答。